飞机上带化妆品单件不能超过100ml,总量不得超过1升。
根据《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第二条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扩展资料:
《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第一条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第四条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民航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