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 123 号令规定,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办法为
(1)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 123 号令,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记 1 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如若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 20 - 200 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如若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及《机动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以上情形处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针对无证驾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温馨提示
驾驶机动车请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与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
以上资料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2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