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限看,非营运的9座以下汽车正常使用年限为15年,如上面读者询问的私家汽车就属于这种类型。
非营运9座以上汽车、旅游客车、货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
微型货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出租小轿车(排量1.0升以上)的使用年限为8年。
排气量小于1升的出租小轿车使用年限为6年;轻型出租汽车、7座(含7座)以下的旅行出租汽车使用年限为5年。
从行驶里程看,轿车、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必须报废。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轻、微型货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必须报废。
现在再看上面那位读者的问题,他的车平常只是家用,没有营运,目前使用了8年,按规定还可以开7年,所以是可以按市场价正常转让的。
另外,车管所这位负责人说,达到报废年限后,车主还想继续使用的,非营运的9座以下私人或单位的汽车不需要特别审批,其他车辆都必须要报车管所审批,而且必须要增加年审次数。若连续三次审验不合格,车管所对该车的行驶证、牌照予以注销。例如家用轿车满15年,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两次。达到20年时,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货车、客车10年使用期满后,再延期最长不能超过10年。出租汽车营运满8年后,最多再延长4年,就不能再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