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别人的银行卡可以到柜台存钱(被称为委托存款),不需要银行卡密码。
委托存款业务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交付的资金按其要求及指定对象,用途代为运用和管理的业务。委托存款是金融信托资金来源的一种形式,其实质是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的保证金,因而它是与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相对应和相结合的一种存款人,委托人多是为贷而存的,这项资金的支配和运用权限是属于委托者。
委托存款的对象和范围很广,凡需要委托金融信托机构代为发放贷款或投资的单位,均可以向金融信托部门提供委托存款。在我国,委托存款主要有财政部门委托基金、科研部门委托基金、企业主管部门委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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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存款的流程:
1、委托人提出存款要求,并说明存入金额和期限,经金融信托机构经办人员审查其资金来源是否属规定范围。
2、委托人,受托人(金融信托机构)、受益者三方签订委托协议,或者由委托者与受益者两方签订协议。
3、委托人在金融信托机构开立委托存款帐户。
4、委托人将款项划入金融信托机构帐户,或者提交转帐支票通过银行划款,作为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的准备金,信托机构根据委托人意图和要求进行贷款或投资。
5、金融信托机构从款项入帐当日起开始计息。委托人交存金融信托机构的委托存款利率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存款利率政策办理;委托存款在未使用前,金融信托机构可以按活期利率计息。
6、委托人到期提取存款,由原收受存款的金融信托机构将款项划回原委托人帐户,或向存户开出转帐支票。
7、存入的委托存款,委托人如果有急用,可以在尚未动用的委托存款金额内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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