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干什么的
主要职能:(一)负责贯彻执行《劳动法》及有关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监察。 (二)宏观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协调指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负责国家政策性安置劳动力工作。 (三)宏观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各类职业 技能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就业 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工作。 (四)对全区劳动者的工资总量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1-理。 (五)对用人单位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条件、工 作时间、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福利、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并定期对各类经济组织进行书面劳动年检;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劳动信访的接待、处理等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六)制定全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事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编报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事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养老金、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离退休待遇的审核、审批和调整工作。 (七)负责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核定和给付工作,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八)管理和指导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的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