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非法改装车辆的情形:擅自改变以下机动车已登记的技术参数,车辆品牌型号(如改变车辆品牌的标识)、发动机型号、车外廓尺寸、排量、功率、轴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轮距、整备质量、燃料种类、转向形式、货箱内部尺寸、钢板弹簧片数、核定载质量、核定载客人数、使用性质等。
常见的车辆非法改装情形:
货车常见的非法改装情形:
1、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
2、改变轮胎数量、规格;
3、增加钢板弹簧片数;
4、改变货厢结构(如:将栏板货车改为厢式或仓栅式货车,在普通货车上增加随车吊,在封闭的货厢顶部开口或两侧开门等)。
客车的非法改装行为主要有增加、减少座位数,改变轮胎规格等。
轿车的非法改装行为主要有油改气,改变发动机型号、功率等。
车辆可以依法变更的内容,以下情形可以依法变更但到车管部门进行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在不影响安全和号牌识别的情况下,以下车辆改变不属于非法改装情况不需要到车管所办理登记: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按照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查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