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 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基〔20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 育 部
二○○一年六月八日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新的课程体系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