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国梁案件纪实的事件介绍

2020-05-03 社会 87阅读

据《辽阳市志》记载:1979年7月11日至14日,郊区(今太子河区)东京陵公社新城大队社员凌国梁、徐忠正、王敏(女),因对大队党支部书记赵春元和第七生产队副队长张日华在为辽化招工中搞不正之风,未选送他们三人而产生杀机。当晚串通市政公司临时工人穆春林,盗出市政公司翻斗汽车一台,从大队民兵枪库盗出自动步枪四支、子弹一百发,欲往赵、张两家杀人,穆拒绝开车同往,被凌国梁、徐忠正开枪打死。三犯逃至铁岭县平顶堡公社柴河沿大队田野隐蔽时,王敏被省、市公安人员捕获,凌、徐开枪拒捕被击毙。铁岭地、县六名公安民警在交火中牺牲。东京陵公社新城大队有关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场枪战,是当时新中国成立以来辽宁省最大的一次警匪枪战,在全国范围内也属罕见。激战中暴露了警方装备较差、战斗力不强的弱点,也由此引发公安机关更新枪械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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