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换标行为可以看做擅自改变机动车特征及机动车型号。更换汽车标志的,交警根据《机动车管理办法》罚款500元,扣留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的标志是不允许更换的,具体查到处罚情况一般由各地的交管部门执行.罚款200-500扣6分.,不要更改车辆标志,被查到一次扣6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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