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士兵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强,军事(专业)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
根据《军队建设基层纲要》中总结评比表彰一节:
全军开展争创先进基层单位(冠以编制名称)和争当优秀基层官兵(区分干部、士官、学员、义务兵)活动。双争评比结合年度(学年)总结进行。先进基层单位的基本条件是:用“基层建设标准”衡量,成绩突出,进步明显,基础扎实,全面过硬。
优秀士兵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强,军事(专业)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优秀基层干部的基本条件是:对党忠诚、善谋打仗、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对先进基层单位和优秀基层官兵,应举行仪式进行表彰。给先进基层单位颁发总政治部统一设计的奖牌;优秀基层官兵颁发总政治部统一制作的证章证书,给其家庭寄发喜报,登记入档并给予相应奖励。对任期内所在单位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基层单位的主官,应优先提拔使用。
入党、提干、考学、保送入学、骨干配备的对象,应从优秀士兵中产生。
扩展资料:
奖励规定
2010年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对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士兵做出了相关的奖励规定:
第十六条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士官,可以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
第十七条个人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三十九条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在全军表彰的先进个人,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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