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一般都在六十日内办理下来;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其办理流程和材料如下: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坚持与申领人见面制度。申领人本人未到由他人代为申领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申领人确因患病不能前来办证的须出示医院证明,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办证的须经社区民警核实签字确认。受理时,按以下类别核验凭证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要求提交复印件存档:
(1)、对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核验监护人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附照片的申领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等)。
(2)、对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核验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申领过或丢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附照片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驾驶证等)。
二、审批
(一)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仔细审核凭证材料内容与人口信息系统中信息是否一致,申领人相貌和凭证材料相片及人口信息系统中图像是否相符,同时还应采取辨其口音、询问其家庭成员情况等方法验证其身份的真实性。核对信息后,根据核对结果进行相应步骤:
(1)、对人口信息系统中信息和凭证材料内容一致,且申领人相貌和凭证材料相片、人口信息系统图像相符的,进行图像采集。
(2)、对人口信息系统中无信息,或户口簿、身份证、人口主项信息不一致,或图像信息无法辨别的,告知申领人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更正有误的主项信息或图像信息后方可办理。
(3)、对人口信息系统中无图像信息的,可继续进行图像采集、收费、录入等步骤,但要告知申领人,须通知户口所在地亲友持申领人户口本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确认办证图像为申领人本人后方可制作证件。
(4)、对办证信息系重证号、重记录的,告知申领人须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了更正手续后方可办理。
三、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及时、准确送达申请人办理结果,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
扩展资料
收费问题
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和发展和改革委于2018年4月12日下发的财税〔2018〕37号文件,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