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已经过世,爷爷想把房子过户给唯一的孙子.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但是其他子女不同意签字.请问怎么办?

2020-09-22 社会 238阅读
你爷爷名下房产是你爷爷和奶奶在他们的婚姻存续期买的吗?如果不是,而是在婚前你爷爷一个人买的,房产就归你爷爷一人所有,此时他可以任意处分房产,不需要经过姑姑同意;如果不是,而是在婚姻存续期买的,房产过户就必须经过姑姑同意。
理由是:爷爷奶奶在婚姻存续期买的房产,属于爷爷奶奶的共有财产,奶奶去世如果没有立遗嘱,则奶奶的一半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即奶奶原应享有的房产一半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原则上平均分给爷爷和5个子女,但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智障儿予以适当多分,由于还没有分,又属于家庭财产,此时的房产属于全家人的共同共有财产。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要过户(必需以买卖或者赠与的形式)于孙子,必需经过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当然也包括姑姑。只能跟姑姑协商,将该房产的属于她们的份额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她们,要她们在处分房产的协议上签字同意,没有其他办法。因为每个人的利益应当是相互平衡的,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在于公平。希望你能想开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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