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由五部分构成。其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就生产力方面而言,“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就生产关系方面而言。
“共同富裕”则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富裕”是就生产力发展水平而言,“共同”则是就生产关系而言。可以说,“共同富裕”是核心词语,它是对前述两个方面的总结。
对于有着均富传统的中国人来说,共同富裕道路与传统观念表面上的相似性无疑增强了它的吸引力。然而,共同富裕并非是同等富裕,不能把共同富裕理解为传统的“均贫富”思想。
“均贫富”的着眼点不是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使整个国家富裕起来,而是仅仅着眼于现有社会财富的平均的、等量的分配。当然,人与人的差距无论如何不应当太大,由于人的自然天赋因素的不合理性等,根据需要对社会贫富差距进行调剂是必然的。
其次,共同富裕也不是同步富裕。事物的发展总是有先有后,有快有慢。有条件的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发展起来,而另一部分地区、另一部分人可能发展得相对慢一些。
这种差距在一段时期内可以允许其存在。但是,收入差距过大而且长期存在绝不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和个人应当带动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和个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邓小平说:“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2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的。
应当强调的是,人们的致富虽不必同等、同步,但必须合法、合理,不能为了达到致富目的而不择手段,不顾社会法律规范的制约。在一段时期,“不管白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的谚语遭到曲解,被解释为只要能致富怎么做都可以,并成为一部分人损人利己、以权谋私的借口。
实际上,当初“白猫黑猫论”的提出,是针对“政治挂帅、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背景而言的,劝诫人们不要纠缠于“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只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就可以大胆地试验,而绝不是说人们的行为可以置法律于不顾。
扩展资料:
在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中,体现出了分配正义所内涵的平等原则、贡献原则和需要原则。平等原则体现在通过法律、法规等制度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场体制,保障人们的权利和机会平等,这是人们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
贡献原则体现在根据人们的劳动贡献的不同,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而不是强求分配上的平等一致,这可以为共同富裕提供物质基础。需要原则体现在先富群体和地区应该以带动其他人、其他地区实现富裕的共同化为其先富的合理依据。
因此,分配正义的实现与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一方面,分配正义是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和内在要求,离开了分配正义,共同富裕将无法实现。一个社会如果最终能够实现共同富裕,那么,这个社会必然同时是一个分配正义的社会。
另一方面,分配正义并不独立于共同富裕而存在,它以后者为必然结果和目标指向。当然,这两种提法也有不同。比较起来,共同富裕的提法侧重于对结果的描述,而分配正义则更加体现出对致富过程和规则的重视。
就中国当前发展阶段而言,分配正义的提法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因为当前中国不仅需要对共同富裕的向往和追求,而且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各种制度方面体现分配正义的要求,从而为人们走向共同富裕铺设一条健康的规制之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正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