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注: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2. 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本机构拟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