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公积金个人能不能提取?

2020-05-23 时事 82阅读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

河北为例,根据2018年12月28日发布的《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三条内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离休、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7、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

8、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3、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搭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可以以装修名义提取公积金吗

百度百科——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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