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制,具体如下
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起征点是3500,计算方法是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 45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