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拟与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但该合同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合同内容只规定了相关物业管理费,但是对于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均未在合同中约定,业主委员会看了后感到很困惑。那么,物业服务合同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解答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第一,物业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地绿化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二,服务质量,即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上的具体要求;
第三,服务费用,目前主要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来计算,二是按照每户多少元来计算;
第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物业管理用房;
第七,合同期限,期限条款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第八,违约责任,即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物业服务合同一般还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所以,上述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显然内容不完整。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