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势力”,准确的说,就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三股势力”各自的表现形式虽有所不同,但本质并无根本不同。
他们以宗教饥端面目出现,以“民族独立”为幌子,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制造混乱,在乱中推翻中亚各国的世俗政权,按照他们的“纯粹教义”建立“纯粹伊斯兰政权”。
三股势力的含义:
三股势力是指暴力恐怖势力(如拉登就是恐怖主义组织头目)、民族分裂势力(如俄罗斯车臣非法武装组织)、宗教极端势力(如乌兹别克斯坦的伊斯兰运动组织)。
2001年6月15日,上合组织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首次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作了禒确定义。
所谓“三股势力”,准确一点说,就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
暴力恐怖势力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制造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团体或组织。
民族分裂势力是指从事对主权国家构成的世界政治框架的一种分裂或分离活动的团体或组织。民族分裂势力是反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政治力量。
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在宗教名义掩盖下,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