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做账方式:
1、有无发生销售或少于定税营业额时,均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同时计提税: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当发生销售时,“主营业务收入”按实际反映,若销售大于定额时,按实际销售额计提应交的税费。并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扩展资料: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