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查院怎么处理申诉案件
我和郝玉己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生话在一起。二O一六年郝玉去世,我仍以郝玉丈夫的身份参加诉讼。法院受理并立了案。后来12348知道后,告诉我即然己办理了离婚证,就不是夫妻了。仍以郝玉丈夫的身份进行诉讼活动是非法的。要求我按民诉法解释408条向法院要求撤销,美兰区人民法院2016,1929案的判决,驳回起诉。我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法裁决承认我己不是郝玉丈夫,不具备诉讼资格,但不按民诉法解释408条处理,不撤销原判决,不驳回起诉.这样即剥夺了我的诉讼权利,又剥夺了我儿子的的诉讼权利,因我儿子的诉讼因我1929案不撤销变成重复起诉法院不受理。我向省高级法院申请,请求法院按民诉法解释408条办理,撤销1929案的判决书驳回起诉。但高法认为我的请求是合理的。因法院的程序己走完了,应向检察院请求抗诉,由检察院起动纠错机制,。于是我向美兰区检察院申请抗诉,但美兰检察院回避我要求按民诉法解释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