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前执行11%税率的主要范围:
(一)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铁路和其他陆路运输、水路运输的程租和期租业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和无运输工具的管道承运业务。
(二)邮政服务。主要包括邮政普遍服务(函件、包裹)、邮政特殊服务及包含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在内的邮政其他服务。
(三)电信服务。主要包括基础电信服务。
(四)建筑服务。主要包括工程、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建筑服务。
(五)租赁服务。主要包括不动产融资租赁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六)销售土地使用权。
(七)销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在内的不动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