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sddpyxh
周转材料的账务处理周转材料是施工企业存货中的一部分,它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以反复使用,每次使用后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周转材料为材料型工具,在施工中起到劳动手段的作用,其使用价值逐渐转移。周转材料的账务处理主要有周转材料的取得、领用、摊销、报废、盘亏等。由于周转材料本身的特殊性,在会计处理上须采用专门的方法,在周转材料一级科目下须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三个二级科目,分别反映库存的原值,在用的原值和累计摊销额。一、周转材料取得的核算周转材料的取得,分为外购、委托加工、自行加工、接受捐赠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不同取得方式,其账务处理不同。1.外购的周转材料。根据验收单、付款凭证等手续,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记“周转材料—在库”,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2.委托加工的周转材料。如果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只是负责加工,则委托方应根据委托加工合同做如下账务处理:提供材料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库存材料”等;支付加工费和税金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银行存款”;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借记“周转材料—在库”,贷记“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的周转材料,如果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材料,受托方只是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标准采购材料加工,则应视同外购的周转材料进行账务处理。3.自行加工的周转材料。如果是由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加工,如由企业内部的机加车间加工,则周转材料加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