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家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受理标准:
1、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外地参加过职工医保。
2、法定劳动年龄内,在石家庄市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二、办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冀医保函[2016]36号)
三、办理时限:提交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并办理,情况特殊的说明原因,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图:
五、所需材料:
扩展资料:
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