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照的要求是免冠(不戴帽子)正面照片,照片上正常应该看到人的两耳轮廓和相当于男士的喉结处的地方,照片尺寸可以为一寸或二寸,颜色可以为黑白或彩色,拍照时不得上唇膏等影响真实面貌的化妆色彩,包括头发的染色。
就是拍照时你拍照的背景是用白布,但你要穿有领子的衣服,不能化妆化得过浓,影响你的真实面貌,只可以涂淡淡的口红,要见耳朵、见到颈部,头上不戴任何装束。各情况标准不一,特殊情况须询问当事部门并到指定的照相馆照。
拓展资料:
一、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人员的相片标准相片应为,持证者本人免冠1寸相片。
1.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2.其规格为22mm×32mm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
二、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第二代)照片标准照片标准为〔公安部制定《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
1.照片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照片规格),分辨率350dpi,照片尺寸为32mm×26mm;
2.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3.要求:公民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07像素±14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7像素~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
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三、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新版)2012年7月17日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开始受理、签发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这也也是我国建国以来使用的第13版护照。
1.着白色服装的请用淡蓝色背景颜色,着其他颜色服装的最好使用白色背景。
2.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3.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4.尺寸为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21至24毫米,头部长度28至33毫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