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要在双方学校同意并且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进行,提出正当理由并且符合转学规定教育局才能通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扩展资料: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4、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学科门类的”等情形不得转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