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颁布的《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第7条还规定:“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10年的作复员安置,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这里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一般指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因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员伤亡病残而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本人成为家庭的惟一劳动力,非其回去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
家庭重大变故:多指是家人,直系亲属伤亡,家庭无劳动力,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发生重大灾害的,家庭成员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的.
这需要地方民政部门和地方县级武装部出证明.目前这种情况按正规办很麻烦.‘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申请退伍理由申请好写.关键是地方民政部门和地方县级武装部的证明不好弄.最好的办法是和部队的领导[和你私人关系好的.6年的部队生活一定有的关系好的领导]营一级的把握性更大.把实际情况说明.部队领导就会出面帮你解决.至于地方的问题最好由家人出面找关系开俱民政部门和地方县级武装部证明....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