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2月,不能异地开,需要在户口登记机关申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户籍证明:
1、具有本区户籍;
2、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身份核实等事项时,所持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不能如实反映其身份状况的。
二、申请材料:
1、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2、材料名称: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关系证明(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村居委会)。
扩展资料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以台山举例):
1、取号。申请人到办证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户籍属各乡镇的在各乡镇的户籍办证点办理,户籍属会城街道的,在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2、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打印《户政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台山政府网-户籍证明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