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简称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工作。其中非西安市户籍的人员,应到现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二、申请资料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家庭成员一寸证件照2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验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2)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3)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4 未成年出生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购买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买的发票及行驶证(验原件)。。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名下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其中:
1、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390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75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250元/人月;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非营运车辆的,单价不高于15万元(以购买发票为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如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不得超过1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