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社保在深圳交满15年过后以后按那里发养老金

2020-07-20 综合 108阅读

如果退休时社保关系是在深圳,那就按照深圳政策退休,并享受深圳养老金待遇。

深圳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含失业人员,下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

2、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员工,可向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市社保机构核定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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