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按照规定,超出标准的住宿费不属于企业应该负担的,只能算作个人消费金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该抵扣6元进项税额,付给员工206元。
应该通过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进行处理。
取得300元的住宿专用发票,由于是“一张”专票,应该是“全额”认证,也就是产生进项税额9元,由于超标的100元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要转出3元的进项税额。
会计上可以这样处理:
借:管理费用 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
贷:现金 20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