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非京籍在北京只能换领或补领身份证。
一、非京籍换领身份证
办理条件:
1.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办理材料:
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城区任意户籍派出所,远郊区城镇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流程:
二、非京籍补领身份证:
办理条件:
1.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的。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办理材料:
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城区任意户籍派出所,远郊区城镇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流程:
扩展资料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具体申领程序是:
(一)具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