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号以后给部队开普通发票纳税人号没有怎么办?

2020-10-29 财经 179阅读

国税总局: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取得普通发票未填写税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行政类:

31(包括街道居委、村委、社会团体等);

11(包括部队、武警、边防等);国内个人消费者:

51;运输类:

21(包括船舶、航空公司等);

外事类:

41(包括外事机构、外籍居民等);

无法归属的类别列其他:91。

剩余没有规定的位数补“0”。

给某部队开具的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000011000000000。

给军队部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是:000011000000000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无税务登记证,就根据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规则来:前四位是“0”,第5、6位是特殊行业的两位特定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

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任何新开发软件都不得单独引用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统一开发的已有软件如果使用了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将统一提出解决办法。

扩展资料

国税总局2017第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可以看出,文件要求只是对于购买者是企业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对于非企业购买者没有要求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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