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改称中国科学院院士。根据国家现行规定,中科院院士享受的工作待遇(包括医疗保健、乘车等)相当于副部级。每月国家津贴为200元。 自2009年1月1日起,中国中央政府大幅提高两院院士的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对于今后新当选的两院院士,自当选之月起发给院士津贴。
然而这些待遇在一些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面前就显得不那么特殊了。例如河南省明文规定,从2004年起,河南省省属单位院士年薪不低于20万元,省财政为院士每人补贴20万元配备工作用车,院士享受相当于副省级的医疗待遇,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并发给每位院士每月500元护理费用。广州人事局规定,给予在广州工作的两院院士每月津贴10000元。又如,山西省中北大学规定的引进院士待遇为,科研启动费200万元、安家费10万元、年薪20万元、来校后分配260平方米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