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用人单位本月没来得及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本月没有缴纳社保,通常没有什么后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否则社保局认为劳动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社保。
当月没有办理减员手续,下月办理减员手续时,社保局可能会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上个月的社保。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在劳动局备案,社保局不清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接触劳动合同,以是否办理减员手续为准。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