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七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学历、能力有要求
凡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需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外,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例如: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本科毕业学历。
同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即: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特别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非师范毕业人员资格认定需考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还必须参加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及参加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其中,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每年进行两次,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则主要通过试讲、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我市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定于2005年6月进行,非师范类人员必须参加明年4月省自考办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即: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初步审查后,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有已在高等学校工作或高等学校拟聘的人员才能申请,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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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了教师资格,是否就一定聘用(任)为教师?
教师资格是公民从事教师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任教。但并不是具备了教师资格,学校就一定要聘任为教师。取得了教师资格只是具备了当教师的基本条件,并不是全部条件。要聘用(任)为教师,还要受学校编制、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职务比例、学科分布、本人工作表现等方面条件的影响。
2、教师资格证是否终身有效?
只要经过教师资格认定,而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被撤消或注销外,终身有效。如今后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修改,则按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3、如何参加体检、普通话测试?
体检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普通话测试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