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产品,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商业三者险是自愿购买的。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有责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无责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21万元。而在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投保状况及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2、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其赔偿方式各有优势。
1)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或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交强险可实行“互碰自赔”;也就是说,在双方有责,且均投保了交强险,在不
涉及人伤及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各
自向自己的承保公司索赔。而商业三者险只能按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3)
商业三者险在责任限额范围有较强的优势,如交强险在有责的情况下,其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金11万元,医疗费用为1万元,财产损失为2000元;而商业三者险却没有各项限额,只有总的限额。如第三者医疗费用为10万元,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万元,而商业三者险只要在责任限额足够的前提下,就可在10万元内计算赔偿。
3、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不可重复投保;而商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其选择范围可在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的责任限额选择,鉴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较低的情况下,建议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根据需求选择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者险,使保险保障较为充分。
4、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而且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商业三者险则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