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不做好工伤交接,暂扣劳动者工资是一般用人单位的惯例,似乎合情合理。但要是劳动者为此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时,用人单位的法律依据明显不足(即得不到法律支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的规定,即便是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的权利也就是可以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待劳动者依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时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离职时不做好工伤交接,暂扣劳动者工资是一般用人单位的惯例,似乎合情合理。但要是劳动者为此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时,用人单位的法律依据明显不足(即得不到法律支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的规定,即便是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的权利也就是可以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待劳动者依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时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