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当地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当地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当地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扩展资料
深圳取消计划生育等6项证明事项
深圳市取消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建筑质量合格证明等6项事项。这些事项有的直接取消,有些取消后调整为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办理方式。
取消的6项事项包括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资产来源及产权、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和调出地综治情况证明。
其中,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直接取消;资产来源及产权、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取消后调整为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的办理方式;调出地综治情况证明取消后调整为拟入户人才承诺制、诚信制度管理等方式,由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综治管理系统信息比对等方式核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取消计划生育等6项证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