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过是否能证明已付款

2020-10-29 财经 58阅读
不能。增值税发票开过不能证明已付款。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不需要以支付货款为前提,允许“先票后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主要是商事主体之间的真实交易,而不是真实交易中的收付款环节。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亦不需要以货物或者款项的实际交付为前提。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的主要作用是作为当事人之间结算凭证以及增值税缴纳、抵扣的主要证明。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角度看,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法律规定切断了发票的开具和付款事实的成立之间的应然性逻辑关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之于发票的一般性管理规定可以说是特别法之于一般法的关系,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普通发票具有的收付款凭证的性质。此外,交易惯例中,商事活动的主体为了付款方先行抵扣税款,不排除大量采用先开票后付款的情形,这显然符合日常交易的正常需要,而且没有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风险。
因此,不管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出发,还是从商事活动的交易惯例来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款项没有高度关联性或者盖然性。在诉讼中针对付款是否完成产生争议焦点,如果付款方仅以对方开具的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举证证明付款事实的存在,其并没有完成相应的举证工作,主张付款实际发生的举证责任并没有转移给对方。此时如果付款方不能提供例如打款凭证、经办财务人员的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需要承担对于付款事实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