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崩盘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有哪些

2021-11-04 财经 118阅读

1、破坏性创新的概念是由著名的经济学大师、荷兰人熊彼特在1912年最早提出的。他把创新视为不断地从内部革新经济结构,即不断破坏旧的,不断创造新的结构。他还认为创新就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即“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潜在的利润。创新就是让过去的固定资产设备和资本投资过时、无效,或者贬值,通过创新产生大量新的资本(利润)来弥补这些贬值和无效。近百年后,克里斯坦森再次清晰的提出破坏性创新,并弥补和改进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他认为,破坏就是找到一种新路径,而这个破坏并不等同于便宜、不够好。唯有在和过去成功的事业模式、产品比较时,才可以说破坏就是便宜、不够好。破坏并不是突破的意思,突破和含义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因此突破性的技术通常是维持型的技术。而破坏就是找到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和模式。低级市场的破坏性创新通常是指事业模式与产品的创新;新市场的破坏性创新,指的则是在简易性与价格负担上的创新。2、虽然单个创新所带来的变化是小的,但它的重要性不可低估。因为,一是许多大创新需要与它相关的若干创新辅助才能发挥作用;二是小创新的渐进积累效果常常促使创新发生连锁反应,导致大的创新出现。渐进式创新,它说明组织的管理创新是从无数的小创新开始的,当大量的小创新不断地改善着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导致质变的大创新。这种创新具有渐进性、模仿性,创新的周期一般较长,而创新的效果却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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