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超过保证期间还款,有追偿权吗

2020-04-19 财经 200阅读

如果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还款时,通知了债务人,则还款行为应视为债权的转让。保证人应享有一般债权诉讼权利。

保证人在超过保证期限后的还款行为,应视为债权的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借款关系中新的债权人。另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可见,债权转让不需债务人同意,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

本案中,保证人在超过保证期限后向债权人还款的行为,应当视为债权转让的行为,即保证人已取代原债权人成为了借款关系中新的债权人,且保证人在还款后已告知原债务人,原债务人也未持异议,视为该债权转让已对原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故保证人作为新的债权人而应享有一般债权,其向原债务人主张追偿已付款项,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