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公告,2017年4月1日至4月4日期间,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8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等机动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一)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