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财政部迄今为止发布1项基本准则和42项具体准则,最新的一项为2017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基本准则为主导,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由一项基本准则、42项具体准则和准则指南构成。其中准则指南包括会计准则解释、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由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财务报表、外币业务、附则等组成。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主导,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基本准则提纲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一章内容。
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
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强化,解决实务操作,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