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建住房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在以个人名义独立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造自用住房的贷款。
申请个人自建房贷款的条件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身份;
借款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连续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记录(有此记录的,须提供整笔贷款已结清的凭证原件),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
所建住房仅限于大、中城市城区或县(市)政府所在建制镇城区,或省级政府认定的重点城镇,建房所占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借款人已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已以借款人个人名义独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且土地出让时间不超过2年;
以借款人个人名义独立取得政府规定的所有建房合法文件及批文,贷款发放时的在建工程形象进度已完成地上一层;借款人已支付30%(含)以上的首付款(土地出让金可视为首付款的组成部分);
同意以所建住房作为抵押物,或提供经办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农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个人自建住房贷款所需提交的资料
借款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还款能力证明;
首付款证明;
有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的,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件及同意抵押的承诺、有共同借款人的还需提供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已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提供当地自建房全部合法报建批准文件;
借款人与承建商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概预算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和已投入的建房资金凭证;
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金额 以拟建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土地成本价的70%; 以其他住房作抵押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
以自建房在建工程(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在建工程成本价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