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两个会计制度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一种简化,二者的适用范围是根据企业规模来确定的,由于企业规模的不同,对企业财务核算及财务报告的要求也不同,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对外要求报送的会计报表除传统的两表外,还包括现金流量表等,而对小企业只要求报送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对现金流量表不作强制性规定。
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该制度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条件下,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小企业的界定,遵循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以工业企业为例,《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规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
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 000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 000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 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
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企业。”按新的中小企业标准,我国小企业占工业企业法人总数的近95%,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0%,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不少企业会计机构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规范,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对于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多方面与《企业会计制度》有着较大的不同,需要业界注意。
一、对于会计科目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从整体上来看,调整情况可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取消了小企业一般不可能发生或发生频率较小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补贴款”“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补贴收入”“已归还投资”等;取消了小企业因简化或改变会计程序而不再涉及的会计科目,如不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所涉及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待处理财产损益”“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未确认融资费用”“预计负债”“递延税款”等科目;合并了一些小企业没有必要划分过细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把“原材料”和“包装物”两个科目合并为“材料”科目核算,不单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而将两者合并为“应收股息”科目等;保留了小企业可能发生的与大中型企业同性质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
二、简化了部分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简化了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简化了所得税的核算。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简化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 简化了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不计提和确认预计负债。
三、吸收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和新准则
吸收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新内容。 吸收了接受捐赠资产处理的新规定。完善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四、简化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简化了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的内容。 简化了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