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生育关系归属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管辖,因此当事人要在居住地申请建卡的,应由户籍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生育证明;
2、办理时:应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等,向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村、社区妇女主任等)申报办理;
3、再带上该证明及上述证明,去居住地的社保建立生育档案后,再凭社区开具的证明、本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去当地的医保定点机构办理建卡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