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退役的、现役的残疾军人,基本上都留有后遗症或者药物依赖的,只有旧伤(评残时针对的部位)复发加剧的,可以通过地方民政部门、部队联勤部门调整等级的方法,提高自己的等级。
依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流程: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
是现役残疾军人的,只有调整等级才有提高抚恤金补偿,以及退役时提高残疾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