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外地户籍,居住在兰州安宁区,规定是需要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需当事人出具身份证,在兰州的居住证明(当事人名义房产证,或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等),在兰州学习或工作的注明。
《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居住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名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服务处所、居住事由、联系方式、本人照片及携带未成年人情况等。
流动人口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十二条 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办理;
(二)雇主招用流动人口的,由雇主申报办理;
(三)租赁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由房屋出租人督促或带领承租人办理;
(四)其他流动人口,由本人申报办理。
第十三条 公安派出机构对于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依法核实申报材料,对居住三日以上三十日以下的,办理居住登记;对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办理居住登记,并发给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访友、旅游、出差的;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学习或者培训的。
第十四条 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制度,有效期为1-3年。
第十五条 居住证遗失、损毁或者登记内容变更的,居住证持证人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领、换领或变更手续。
变动居住地址的,居住证持证人应当自变更居住地址之日起七日内,到变更后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居住登记变更手续,原居住证有效期未满的,变更登记后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