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参照《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第13条的规定,办理纤谨轮居住证签注(延期)手续。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居住证由区(市)县公安机关晌铅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蓉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毁信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蓉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