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推出的国币条例,确定以银元为中华民国货币。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受国际金价及银价波动的影响,中国国内的白银不断外流,银本位币制无法持续,且国内的货币发行杂乱不堪。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后加中国农民银行),并禁止银元的流通,将白银握册收为国有。在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期间,法币急剧贬值,从而彻底崩溃。
由于法币急剧贬值,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规定金元为本位,开始发行金元券(每金元含纯金O.22217克。但是金元枝凯券膨胀速度比法币更快,十个月上涨一百七十万倍,各地纷纷拒用。猛皮唤民间自动重新使用银元,国民政府于是使用银本位币制,发行银元券。